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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认识,遏制酒驾醉驾的高发态势,5月6日,锦屏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在铜鼓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铜鼓镇相关单位领导、各社区群众、村民代表100余人参加旁听。
巡回审理现场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8日晚,被告人杨某某与朋友在家吃饭后到锦屏县某某KTV娱乐,期间均饮酒。后杨某某因走错包房与他人发生口角并拨打110报警,民警驾驶警用轿车出警进行处置。在民警处置过程中,杨某某从KTV出来并擅自将警用轿车开走,驾驶至三江镇体委球场路段停放。杨某某被公安民警制服后,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带至医院抽血备检。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8.7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被告人杨某某醉酒后擅自驾驶警用车辆,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巡回审理现场
庭审结束后,法官为到场代表和群众普及了关于酒驾醉驾的危害和相关法律知识,加深群众对酒驾醉驾危害性的认识。参加旁听的代表表示:“通过这次现场观看庭审,更让我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我会从自身做起,并且劝导身边的亲戚朋友,坚决不能酒后驾车。”
来源:锦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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